2009年12月7日星期一

家长与教师会谈日(Parent-Teacher Conference Day)

学校开学七八个星期后,我们接到学校的通知,要求我们择定时间出席‘家长与教师会谈日’(Parent-Teacher Conference Day)。这是家长与级任老师‘一对一’的面谈,以讨论孩子的学习进度与各方面情况。那时,学校已进行了约两次的小考,对学生的学习情况也有了某一程度的了解。

学校每班学生约二十多位,每位家长与老师会谈时间二十分钟。学校通常以整个星期的时间来进行这项活动,家长可在一早上课前或放学后和老师会面。在这个星期里,学校每天提早放学,有时甚至会有一天完全停课,以便有充裕的时间进行会谈。

小学阶段的会谈只涉及家长与班级老师,不过当时我也自己带着老二一起去,并让她坐在我身边。由于之前我已获得一些有关资讯,所以有备而来,把我的问题写在纸上,因为会谈时间只是短短二十分钟,必须充分利用。

我先跟老师表明我们是在今年头才移居美国,孩子是插班生;而我和孩子一样,很多事情都不懂,请老师多多谅解。老师听后很赞赏老二在短时间内就表现良好,尤其是数学方面。我趁机询问老师有关我对于背诵乘法表的疑问,于是知道他们平时并没有要求学生在课堂上背乘法表(只有小考),所以我的孩子可以继续用中文来背乘法表,那是我们最熟悉、觉得最快的方法。

“老师,请问我的孩子可以用中文背乘法表吗?”

老师还说老二行为良好,不过觉得她太安静了,希望她以后多开口、踊跃参与讨论。我告诉老师,我家老二在外面本就不多话;而且以前在马来西亚时,我们的学习环境及教育制度并没有好好培养学生们这方面的能力,所以希望老师多给她鼓励与机会去学习与适应。
此外,我们还谈了一些零星课题。老师也分发了一份成绩报告,上面显示了孩子在数学、乘法表、听写、默写与阅读方面的成绩。另一份报告则是‘设立目标’(Goal Setting),上面列明了孩子的长处(Strengths)、需要(Needs)、学校的行动(School Plan)与家庭的行动(Home Plan),非常的清晰明确。其中,老师在‘长处’一栏写的包括‘甜’(Sweet)及‘笑容具感染力’(Has a contagious smile) ,充分表现了美国人对人不吝称赞的习惯,也让我感觉到老师在理性之外对学生的感性认知。

至于老大的‘家长与教师会谈’,那是在十一月初。当时我们刚拿到第二次的成绩报告,发现她平日的功课与作业都获得很高分,只是数学与历史的小考还有非常大的进步空间。我和老公当下就采取行动,决定以后由我来负责监督她英文与历史科的进展,并帮她作考前复习。而老公则负责她的数学科。此外,我们还制定了孩子们看电视与用电脑的‘条规’,因为太多的自由,就会被滥用,不得不有所约束。
中学的‘家长与教师会谈’ 要求学生也一起参与,我则要求老公一起出席。这时才发现原来之前老师已要求孩子准备了一份‘行动计划’,说明自己该如何努力加强成绩,并当场要孩子把它念出来。而我们身为家长的,幸好之前已有了‘家庭行动’,于是就把它‘报告’了给老师听。

与我们会谈的‘级任’老师,,并没有负责教我老大任何科目,只负责孩子班上的行政与沟通工作,叫作Advisement Teacher。她的学生每天只进去她的班20分钟,不像其他科目每科约50分钟。如果有多余时间,老师会让学生进行阅读。有趣的是,这位老师很久以前曾在私人界工作,并出差到中国住了很多年,所以会说一些中文。因此我们谈了一些题外话,会谈进行得相当轻松愉快。
最后,学校竟然准备了一份文件要我们签署,原来是家长、学生与学校三方面的‘同意书’——大家赞成付出各种努力,以达致更好的表现。当然,这样的‘同意书’没有法律约束力,只是要各方面作出某种程度的‘承诺’,以显示大家的决心。

从‘家长与教师会谈日’,我发现美国学校很认真看待家长、学生和老师之间的合作与沟通,而且强调三方面的努力缺一不可。如果各方面过后积极看待,相信其成效是指日可待的。另一方面,‘家长与教师会谈日’订在新学年开始一两个月后就举行,是很明智的作法,因为学生可以越早得到关注与协助,因此可以尽快作出努力与改善。否则等到半年或一个学年结束前才去见老师领取成绩报告,对于有问题的学生来说,那时恐怕已是亡羊补牢,为时太晚了!

没有评论:

发表评论